01
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整体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对常州市商务局的电话咨询,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不再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企业仅需办理完成相关变更的工商登记,并随后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02
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工商程序
以增加注册资本并接收新股东的方式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章程;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其中:①外商独资企业需作出股东会决议,载明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并接收新股东,变更企业形式,并终止原公司章程;②中外合资企业需作出董事会决议,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确认,如企业类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公司主要人员变更等;③拟增资格力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作出股东决定,对拟增资事项进行确认;
(4)委派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的任免文件及委派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应设董事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该委派文件可以由各合营者分别出具,亦可由双方共同出具一份文件,载明各股东委派的董事。如涉及监事或其他人员的变更,亦需提供相关任免文件及委派文件;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上述变更董事、监事或经理的,还需提交新任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8)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提请注意,根据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沟通,因发行人的股东为香港公司,出具的文件需加盖公章并附有其董事的签字。
03
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程序
应在办理完成相关变更的工商登记后30日内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wzzxbs.mofcom.gov.cn/)完成备案,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换发后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承诺书可在商务部官网中下载;
(3)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即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其他资料。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