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审查一般原则:
1、权利义务约定应符合公平原则。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各方权利义务的均衡的结果。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不会只存在权利,没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一方支付金钱,一方给付货物。
2、合同有效性审查。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违反强制性法规,合同主体符合要求,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以合法掩盖非法等,认定为无效。如倒卖器官、毒品、枪支、儿童等,即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因为触犯刑法规定,也属于无效合同。
3、审查合同是否具体操作性。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如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但并无约定具体计算违约金的方式。再如约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还有,如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二、合同主体审查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具有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况。如资质有期限,签合同时是否具在有限期限内。
2、对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公司股权是否冻结,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以及经营状态等。
3、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单位授权,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的权利,除非单位予以追认认可。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法人授权。超出或没有全权,会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内容审查注意事项: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买卖毒品、枪支、器官、儿童、驾照分、卖淫等,不合法,也无效。
2、以买卖合同为例。主要审查标的是否明确,如型号,商标,厂家名称;如数量是否明确,是一件,还是一打,还是一箱等;如价款或报酬是否明确,单价是否清楚;如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约定分期付款(多见于大型设备采购)和一次性付款(价值小,验收合格后付款),是否存在质保金,质保期限等。
3、验收条款:约定验收人,验收单需要验收人签字。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根据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图纸(供货清单)作为标准进行验收。商品交付之日或者交付方申请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予自行验收。若此期间,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如一方违约,按照合同标的的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或按照合同标的的20%计算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超过合同标的30%。如未约定,买卖合同中付款未如期付款,可主张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5、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还是仲裁?一定要约定明确。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不可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解决。鉴于甲方在合同的地位,甲方为避免将来区域带来的诉讼不便,一般会选择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7、其他注意事项: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加盖骑缝章,避免偷梁换柱。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合同应采用公司公章,避免使用合同专用章或项目专用章。
2、合同附件。如约定个人签署一定留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再如约定供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一定要写明合同签订时间。
任何一份合同,即便再完美,在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漏洞,故应做好事先防范即事先审查,过程细致跟踪即履行留痕,事后及时补救即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