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不是机关单位
社区的全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所以,社区不是机关单位,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社区的法定工作任务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定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或者代为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矛盾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社区工作人员及待遇情况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照规定由居民或者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由于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需要,非换届选举年份,社区一般采用招聘城市专职工作者的方式,后补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来招聘工作人员。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城市社区开始参照事业单位“三岗十八级”,改善待遇来留住人手。
4.为什么人们以为社区是政府单位?
(一)社区作为基层组织,自然而然承担了部分行政事务,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给居民群众留下了行政机构的印象。
(二)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居委会执行疫苗接种、政策宣传、摸排、核实、封控、隔离、转运等相关工作,每天向居民转发行政性命令,也让大家误认为“社区就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固有印象。
(三)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社区的工作时间和政府单位保持一致,遇到检查和督查,加班和值班一样都不能少。另外,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服务队伍可能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习气,所以也不难理解群众认为社区是机关单位。
(四)居民有事一般习惯性“有事找警察,有事找社区”,也同样有这个原因在里面。
5.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支部、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关系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社区也不能,也不会例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现实工作中,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实行“一肩挑”。
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村社区干部也是监察法适用对象),社区党支部对涉及社区重大事项有相当部分发言权,许多事情需要支委会议决定。
所以,社区真正的核心机构是社区党支部委员会。
“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本身是人民警察的宣传口号,放在社区工作身上,一点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