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也就是说,从当事人把起诉离婚的材料递交给法院后,法院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理完毕并结案就都是合法的,至于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处理流程如下:
1、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离婚诉讼材料后,首先会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程序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2、如果诉前调解失败,法院才会正式立案受理。
诉前解调程序结束,法院收到诉调对接中心转来的诉讼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只有法院正式受理离婚案件后,才能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中进行。
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案件将分发给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离婚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向承办法官提交答辩状,法院再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达原告,同时通知或传票诉讼各方开庭的时间。
4、被告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就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决。如法院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被告异议不成立,可驳回被告申请。当事人如不服法院裁定,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如果终审裁定异议成立,则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裁定异议不成立,受理法院可继续审理。
6、对于离婚案件,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则一般都会在三个月内开庭,三个月内没开庭的,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开庭审理完毕,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内,只要案件审结,则都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