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昆山市警方破获一起跨国游戏外挂案,昆山警方接到报案,称有人开设“和平精英”外挂境外销售网站,针对该公司“和平精英”游戏销售一款名为“鸡腿”的外挂程序。
所谓“外挂”,是指通过修改游戏数据而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软件。恶性外挂,既损害玩家的游戏体验,又影响游戏正常运营。
该案经过昆山警方的侦查,抓获外挂代理商李某、全球的运营负责人王某等多名嫌疑人,银行流水高达数亿元。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这些为游戏外挂提供作弊程序或软件的人员,依法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那么普通玩家外挂游戏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也是普通玩家和网管最容易涉嫌的罪名。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若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为 “情节特别严重”(具体规定见司法解释原文)
建议游戏玩家,玩游戏还是靠真本事,莫使用游戏外挂,更不能以游戏外挂程序或软件获取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