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为“裸官”
对于公职人员的管理有种种约束规定,多年前执行的一种对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规定特别严格。规定是这样的: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这就是所谓的“裸官”。
“裸官”会怎么处理
10年前,一位已经离异、身居要职的女领导,唯一的儿子定居国外,虽然其前夫在国内,但由于离异即是没有配偶,因此算是“裸官”,被迫辞去职务,转为非职,不过保留了原有级别并调离到其他单位。
如果不想辞去职务,当时据说有一种办法,就是找个人结婚,那么就不算是“配偶子女均移居”。结婚这种大事怎么可能匆匆忙忙、随随便便呢,所以最后女领导还是辞职了。
还有一位单位里的科长,妻子和儿子都移民到香港,妥妥的“裸官”,办理移民手续前有关部门还给予提醒了这方面规定,不过他还是坚决为妻儿办理了移民手续。因此很快就被免去科长职务,不过同样保留了级别。
加强监督无“裸官”
“裸官”被免职无可厚非,如果配偶子女都在国外的话,有的人不免“身在曹营心在汉”,为获取利益、转移财产以及抽身外逃提供了便利,必须严加管控。
不过最近这些年基本没听说过“裸官”的情况,应该是管理监督起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