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很多法律专业术语和大家常识认知有一定的区别,你能分清吗?比如在民事诉讼法第54条、55条规定中分别提到“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di)”。
一个完整的诉讼(打官司)有三个要素构成:一是诉的主体,即原告和被告。二是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提起诉讼的目的,也是法院审判的对象、范围。三是案件的事实。案件事实用来支持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并使“诉讼”表现具体化。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具体表达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三部分内容。
“诉讼标的”是既抽象又不好掌握的一个法律术语,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额”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一、四个法律概念的详解
1、诉讼标的,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争执的、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审判确定、解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每个民事诉讼案件必备的、特定的核心。原被告之间的诉辩都围绕诉讼标的进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
比如:在离婚纠纷中,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所存在的婚姻关系或原告所享有的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权,诉讼请求则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
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中,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所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法律事实。
在确认收养关系纠纷中,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所存在的收养关系或者原告所享有的对收养关系的支配权,诉讼请求则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收养关系存在。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10万元借款的借贷法律关系与返还行为,诉讼标的物是借款(钱款),诉讼标的额是10万元。
2、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用准确、简洁、直接的言词所表达的,请求人民法院审判解决的具体目的和主张。换言之,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比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借款。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具体对象或物品。
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标的物是商品。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标的物是借款。
4、诉讼标的额,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房屋、商品)的经济价值。
比如:在借款合同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中,10万元为诉讼标的额。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所涉及商品的总价款即为诉讼标的额。
二、四者之间的关联
每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请求,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一致性。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诉讼标的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必要基础。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体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两者共同构成了诉权的实体内容,同时也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的主要对象。
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定有诉讼标的,而不一定有诉讼标的物。比如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三、意义
法律禁止当事人一事二讼,要求人民法院一事不再理。所以,诉讼标的是人民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诉讼标的不同则是不同的诉。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