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招标三种方式,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首先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三大的前提,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此外还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在上述前提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