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对很多人来说是家常便饭。很辛苦,但为了多赚点钱养家,咬咬牙也忍过去了!

但公司给的加班费是否合理,可能很多人有疑惑,下面咱们就来一起学习下。
关于加班费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上班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我们知道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但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的150%,200%,300%支付呢?
这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法律也未有明确规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
有些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有约定,比如约定为岗位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即可。
2、在合同中未约定的,这个就是争议存在的源头。劳动者认为需按照每个月正常工作的工资金额为计算标准,但这个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不利的,因为加班工资成本将会大幅上升。若因此产生劳动争议,一般仲裁会得到什么结果呢?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一般也会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基数,至少也是岗位基本工资作为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公司给的福利工资是否算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励,补贴,津贴等)
一般是认为是算正常工作时间的,但有些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福利工资不算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则按地方规定执行。
所以,为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建议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先行约定加班工资核算基数,约定标准绝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无效。
那对于企业,尤其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如何控制加班工资成本呢?
1、约定核算基数为岗位基本工资;
2、既然以岗位工资为加班基数,那就需有合理的岗位工资结构来支撑。避免单一笼统的工资结构,将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
3、对于季节性生产或有明显业务高峰期的行业,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将加班时间平均到业务淡季。补足淡季不足工时,降低高峰超量工时,降低加班时长;
4、对管理人员,视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不固定,一般不存在加班费这一说。但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员工高度自觉,算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制度,所以需要企业有良好的相关考核制度相配套;
5、加班需审批。目前很多企业对于加班是不进行审批的,单纯以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来计算工作时长后确定加班时长。因为可能存在磨洋工或因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延迟下班打卡时间的员工,若实行加班审批,可以有效避免那些不应该算加班的时间被算入加班,从而减少加班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