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相信这句歌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其实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也存在这样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两种定义——拆迁协议,协议拆迁。
拆迁协议,协议拆迁,放在字面上若是不仔细看的话还真可能一眼还分不清楚,以为说的是一个东西。但是在房屋拆迁中,可一定要认真分别。
拆迁协议与协议拆迁的区别?
拆迁协议,说的就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了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协议。简单点来说,就是把补偿问题协商谈妥之后签订的协议书。
而协议拆迁却不一样,协议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主动和房屋所有权人商量有关房屋拆迁事宜的一种拆迁行为,它可能并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也不会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相对应的也存在违法的可能性。
其实从以上二者的定义来看,可以概括出三点区别:
主体不同
拆迁协议的主体是征收部门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协议拆迁的主体则是开发商等民事主体与拟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内容不同
拆迁协议的内容主要就是补偿问题,协议拆迁的内容却是要不要拆的问题;
效力不同
拆迁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协议拆迁发生纠纷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说完二者的区别,我们再来聊一聊协议拆迁合不合法的问题。在前文中,我们提到协议拆迁是不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的。因为征收一定是由政府进行负责和主导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确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样的,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也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无论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一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法定程序进行,协议拆迁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征收,法律并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协议拆迁看着好像很陌生,从来都没有听说过,但是很有可能就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当遇到协议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谨慎、谨慎、再谨慎!千万不要随便签订任何协议,一旦利益受损,再想挽回损失可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