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救济方式,我国有专门的信访局,人民法院内部也有信访部门,从功能上讲,当事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走访的方式,向信访部门提出的自己的诉求,这个诉求,多是投诉或者建议,其实就是大家表达意见的地方。如果是向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那主要诉求肯定应该主要是诉讼中遇到不公平的事。但是对于错案,主要的救济方式,应该是申诉。
人民法院的判决,只要判决生效,除非人民法院自己修改判决,否则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违背判决。因此,遇到错案的当事人,要想纠正错案,最好的方式就是申诉。所谓申诉,就是指当事人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诉材料,要求重新审理原案。也只有重新审理后,法院才能有纠正错案,不是法院随便就可以纠正的。
因此,当自己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单靠信访,根本不可能使得错案得以纠正。但是,信访并非毫无作用,当事人可以针对案件审理活动中,人民法院的错误行为进行投诉,向人民法院的信访局,或者政府部门的信访部门,进行信访,要求确认法官或者办案和审判人员的错误,甚至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如果这些关键人员的责任被确认了,那么重新申诉案件,要求人民法院重审案件,就会容易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