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一般纳税人多和一般纳税人做生意,因为可以相互抵扣而且多数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
三、一般纳税人有一定的经营实力才能申请到,因此让客户感到值得信任。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接单因此生意也容易做大。
办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未做三证合一带的税务登记证)
2、企业印章:公章、发票章、人名章(朝阳地区不用法人章)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网上填写)
服务项目:
1、税务登记申请
2、文件制作
3、线上数据申报
4、流程辅导与答疑
办理条件:
有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一)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二)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四)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