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建筑物的房产税
(一)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x1.2%
应税房产余值
=应税房产原值 x (1﹣减除比例)
或: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x (1﹣减除比例)x1.2%
(二)从租计征
1.从租计征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二、地下建筑物的房产税
(一)一般规定
自用的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建筑,以其房屋原价按规定的比例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在此基础上扣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值减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工业用途房产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 x (1﹣减除比例)x1.2%
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产原价 x (50%~60%)
(三)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
1.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 x (1﹣减除比例)x1.2%
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产原价 x (70%~80%)
(四)出租地下建筑
1.出租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三、注意事项
1.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房产税的应纳税额均是按全年计算的。
2.实际工作中,除了分期缴纳外,还有在年中增加或减少房产的,这时应先计算房产税全年应纳税额,然后除以12并乘以计税月份数确定当期或当年应纳税额。
四、外币换算规定
(一)政策规定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