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合同的成立,只需要签字或者盖章,有其一即可。
但一般当事人都会在合同上约定了生效条件:
例如: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到底 是签字盖章都具备后才生效,还是只是二者选其一就可以呢?
情景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若合同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但上面该有合同方真实的公章,属于合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合同生效。此情况即约定“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的,盖了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也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效果。
情景二:“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的含义,两词之间的顿号作用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为并列词组,即表示签字与盖章时并列关系,在签字与盖章二者兼备情况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若协议内容中规定合同双方需要签字并盖章,且分别特意空留出签字与盖章的地方,那么此时合同需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其实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无论是“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有些还要看双方的履行情况来判定。那么此文中关于“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签字盖章都具备后才生效,还是只是二者选其一就可以呢?你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