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基本规定
应税凭证 |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计税依据 | 借款金额 |
税率 | 万分之零点五 |
Q2
不同种类的借款合同应如何贴花?
根据不同种类的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混合”借款合同 | 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不能划分的,应按借款总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
抵押借款合同 |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
“多头”借款合同 |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
“先分后总”的基建借款合同 |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
Q3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税额吗?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税额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应以合同列明的含税金额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Q4
对小微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借款合同印花税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优惠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优惠二
“六税两费”减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Q5
与银行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也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