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自己家房子的土地证上的权利类型存在疑惑,为什么有的房子土地证上使用权性质是划拨、有的是出让呢?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划拨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也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可以看出,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按相关规定,土地的出让年限,按不同的用途,都规定了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中,根据每宗地、每幢楼的出让情况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