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也是一个舶来品,在防范项目风险的问题和手段上,国际上有一个非常出名的亚布拉罕原则,英语叫Abrahamson Principle,主要包括:
1)合同各方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应对由自已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风险承担后果;
2)可能承担风险的一方应尽量对风险投报保险,并在合同项下由另一方支付保险费。说穿了,就是承包人要通过投办各类保险,把风险转移出去,而把保险费再算到标价里,通过双方的合同从发包人那里收回来。 这是风险管理最经济和最实用的方法,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3) 承担风险的一方如果从管理风险中得到经济利益,应该享受这一收益;
4) 风险分配必须符合提高效率的要求(包括策划、激励和创新等方面),并且其长期效果应有利于建筑业的发展;
5) 当风险真的发生时,首先应当由事先的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上述四项原则,必须明确执行风险负担的其他有关规定,责任方不得试图将该种风险转移给合同另一方。
现实中,很多企业自我感觉为了节约成本,从来不办或者是尽量少办各类相关保险,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我现在提一个基础的概念问题:在你的编标报价中,通常保险费占到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多少?有没有一个大概的数?
答案是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商业保险成本一般占到不足合同金额的1% ,但保险提供的保障通常是合同金额的95%。只是对于一些很特殊的项目,例如桥隧比高的公路和铁路、海上风电、地下工程及涉及到盾构机等项目,保险费用会略高一些,但最高也不会超过合同金额的2%。
现在我提一个问题:在1%左右的全部保险成本支出与不确定、甚至无限大的风险之间,你选择哪个?
我建议专业的事要请专业的人做。承包人可以在项目投标报价及合同谈判阶段,咨询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帮助审核招标文件中的保险要求,做好保险需求的分析和保险成本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