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犯罪阻碍公司经营、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如今反腐不仅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也是公司的重要任务。2018年8月份左右,京东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内部反腐公告,并披露了16起员工腐败事件,并对涉案员工予以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笔者对公司常见的职务犯罪,整理如下,并提出简单的预防建议,供企业与员工了解、参考。
职务侵占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预防建议】
一、规范业务流程,减少现金结算,款项收支,指定专用账户;
二、强化内部监管,完善意见反馈渠道,形成有效监督的氛围;
三、开展内部普法教育,提升员工法律认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挪用资金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期限和数额的限制;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预防建议】
一、在容易接触到款项交易的岗位,慎重用人,注意调查任职员工的职业操守;
二、完善公司结算业务的核对制度,及时核查款项的流动情况;
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构成要件】
一、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预防建议】
一、加大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以科技为手段,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二、完善保密制度,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竞业限制条款。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预防建议】
一、简化工作流程,压缩权利寻租空间;
二、开展专项整治,整改企业不正之风。
盗窃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
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预防建议】
一、开展专项学习会议,帮助员工提升法律意识;
二、发现可疑情况积极寻求内部相关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