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最初是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近年来不断发展,已经涉及宏观经济领域,并发展成为一政治思想。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第一次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1984年, 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
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股东中心理论相比,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目前学术界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有几十种,按从利益相关者影响到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三种观点:
一是最广泛的定义,也是弗里曼在1984在提出的观点,即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顾客、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区、公众、环境、媒体等;
二是较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就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该定义排除了政府、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等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的利益相关者:
三是最窄的定义,同时也是克拉克森于1994年提出的观点,认为为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人或团体就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弗里曼和克拉克森的表述最具代表性。
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科学的分类是科学管理和决策的基础,现有研究中按照时序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主要集中在多维细分法和Michell 评分法,多维细分法包括Freeman、 Frederick 、Charkham,、Clarkson 和Wheeler等人的分类结果。
Freeman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所有持有公司股票者是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有经济依赖性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理人员、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地方社区等,而政府领导人、媒体等则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
Frederick 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则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活动团体、媒体、一般公众等。
Charkham按照相关群体与企业是否存在交易性的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
Clarkson根据相关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的种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的和非自愿的,区分的标准是主体是否自愿向企业提供物质资本和非物质资本投资,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群体与企业的紧密性,分为首要的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
Wheeler将社会性维度引入分类标准,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有直接关系,并且有人的参加;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社会性的活动与企业形成间接联系;首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有直接影响,但不与具体的人发生联系;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间接影响,也不包括与人的联系。
Michell根据合法性(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上的、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权力性(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进行利益相关者分类,若这三大属性均拥有则是确定型利益相关者,若只拥有两项则是关键、从属和危险利益相关者,若只拥有一种,则是蛰伏或有何要求利益相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