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议一致,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法院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 确认管辖法院: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证据。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
3. 提起诉讼: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4. 参与庭审:离婚案件即便委托律师也只能是一般授权,所以开庭时原告本人必须要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就会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
注意在我国第一次离婚诉讼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有很大概率不予判决离婚,虽然这时原告可以上诉,但一般不建议上诉,因为二审法院基本不会改判,没有必要浪费时间。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只需要等待6个月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就很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