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或各种名义回扣的行为。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一、客体特征。行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特征。行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两种:
·二、客观特征。行贿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种行贿形式最为普遍,在学界被称为一般行贿罪或典型的行贿罪。这种行贿行为分为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两种情况。
·二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这种行贿方式构成的行贿罪被称为经济行贿罪。
国家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刑法第389条第一款并未对情节和数额作出具体规定。
在第二款中,对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规定有数额较大的要求,而对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则没有规定数额要求。
但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行贿行为必须达到相当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特别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因此,情节和数额仍是判断行贿罪和非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贿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虽然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应当予以立案:
·一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二是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三是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四是致使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在确定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时,除了考虑行贿数额外,还应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切实把握行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构成行贿罪的主体。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对于一般行贿的,必须同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对于经济行贿,则不要求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在经济往来中的贿赂行为,是贿赂行为在经济领域的一种特殊形式,与普通的贿赂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并不完全一致。
在经济往来中的贿赂行为,并不要求受贿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行为必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方和行行贿方经济活动完成,双方的利益也得到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