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民事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涉及到法院管辖权问题。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与标的额达到多少无关,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那么标的额达到多少可以到中院起诉呢?
一、标的额达到多少可以到中院起诉
1、中级人民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与涉及金额无关的,其受理的范围包括: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
二、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应该向谁提出
1、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2、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3、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与标的额达到多少无关。
刑事诉讼管辖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分为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移送管辖、指定管辖。除此之外,还有专门管辖的规定。
首先,关于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较广,除了检察院和法院管辖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四)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是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重婚案;(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次,关于审判管辖。第一,级别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三类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二)恐怖活动犯罪;(三)可能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二,地区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管辖权错误、不适宜审理、难以审理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既可能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第四,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最后,专门管辖。如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或者铁路检察院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