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弄清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简言之,不符合规划的私建乱建行为。
具体的违章建筑行为如何界定?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有规划许可证的乱建行为。
未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建筑行为。
不符合规划地点,楼层,面积,建筑风格的建筑行为。
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实地放线,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筑行为。
对经批准的临时建筑超期限变成永久建筑的建筑行为。
施工中随意改变业已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增加或减少建筑设施的建筑行为。
不遵守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建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俗称“豆腐渣”工程。
随意拆除承重墙,改变楼体门脸等建筑行为。
其次,认定违章建筑的程序:
1.根据群众举报或者在工作中巡查发现违章建筑。
2.与规划部门沟通,对照相应的规划图,依法认定违章建筑。
3.对违章建筑分别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
有保留,有改进,有拆除。
需要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拆除通告,限期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对拆除不服的,自接到拆除通告和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之日起,在指定的时间内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再次,对违章建筑不是“一刀切”一律拆除。
1.国家未颁布规划法,规划行政法规之前农村的祖宅,老宅,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因为建筑时间新中国还没有成立,或者没有规划法可依,没有《土地管理法》可依的,不能算违章建筑。
这类民居不仅不能拆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还要加以保护。
2.对本村村民因孩子长大结婚,一处宅基地容纳不下,在村内空闲地私建乱建的住宅已经多年。
只要不是严重影响村里统一规划的,可以要求他们补办审批手续,需要改进的地方加以改进。
对城里的违章建筑,同样也是如此。
3.只有极少数严重违章建筑,非法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活反映强烈,拒不执行政府拆除决定。
又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原决定的。
政府发出拆除通告,在限期内仍然不听劝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