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所支付的费用。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如下:
·一、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二十八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二、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七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货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总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