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条件的人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符 合 哪 些 条 件 可 以 申 请 住 房 公 积 金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满足您的购房需求。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符合一系列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满足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