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是弱势群体,这应该是大家认可的现实问题。正是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按道理说,养老保险政策应该向他们倾斜才比较合理。然而,现在的退休政策似乎恰恰相反,让灵活就业人员不太满意。
例如:有工作单位的女职工五十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她们没有任何保障且完全由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退休年龄上却享受女干部待遇,五十五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思来想去,这样的制度感觉不太合理。
目前很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者,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当年买断工龄或原来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的经济状况并不太好。他们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只能四处打短工维持生活。他们工资水平比较低,且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养老和医疗费用都需要自己全款缴纳。他们省吃俭用勉强缴纳了养老保险,很多买断工龄的职工没有能力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的职工医保。
所以,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根本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很多女职工好不容易熬到了五十周岁,本来想着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就算苦尽甘来了。这样无论多少,可以领取养老金,而且不用自己再去缴纳社保。
然而,对他们雪上加霜的事来了,这几年新规定,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女性必须到五十五周岁才能办理退休。这就包含曾经买断工龄或下岗的国有企业女职工,如果没有在单位缴纳超过八年的社保,同样也是五十五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就是因为这样的政策,造成了很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千方百计找单位挂靠社保。挂靠社保的目的,就是为了五十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然而,现在的政策是只要发现有挂靠社保的情况,就按违法处理,同样五十周岁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既然有规定,我们只能按照规定办理。但是,还是呼吁:
退休年龄即便不向灵活就业人员倾斜,至少也应该与有工作单位的同等年龄退休,让可能群体早点退休,免得他们为糊口东奔西跑;
合理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希望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不足3000元的应当补足3000元!这样也许才能与机关事业单位缩小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