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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2年是多少年?浅谈民国时期的匪患

历史漫谈君

民国十二年(1923年)5月6日夜晚,编号为406号的载近40位金发碧眼的外国旅客及一些财大气粗的中国人的美制国际联运蓝钢皮列车由山东浦口开往天津。在行驶至姬庄地段时,被以孙美瑶为头目的抱犊崮土匪所劫持。之后,抱犊崮土匪将劫持的“肉票”向北洋政府相要挟,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临城劫车案”——“民国第一案”。

土匪是秩序化生活的异类,其出现的本身就说明了整个社会秩序出现了某些异常。而民国时期大量的土匪蜂起而出,与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有着莫大的关系:近代以来由于军阀政权对农村的残酷掠夺和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经济的侵略,将中国乡村的正常秩序彻底打乱,从而导致了安分守己的农民的生存底线的打破,使许多农民不得不走上土匪这条道路。


民国时期的山东农村,是全中国的缩影。由于常年的自然灾害,军阀们对于灾后救济束手无策,加之以乡村传统的以士绅阶层为核心的自我防御体系的破坏,山东的大宗土匪成了的“土产”。

而发动震惊中外的“临城劫车案”的孙美瑶与其统帅的山东建国自治军是民国时期山东土匪的典型代表,其体现的特征如下:

一、土匪适时而变,在装备与编练上实现“现代化”

在传统社会,土匪人数每股不过几人、数十人,基本不会超过上百人。而到了民国时期,由于山东地区吏治腐败、战乱连绵,导致了许多溃败的士兵逃入山中为匪。

人数如此之多的山东土匪为了防止被政府围剿,往往联合其他地区的土匪共同抵御政府,并推举有胆识的人作为首领,由首领对重大的事情做出决定。



土匪帮子人数众多,事物冗杂,一套有效的管理措施变成了必要。抱犊崮土匪头子孙美瑶顺应需求,将其自称为山东建国自治军的“大股土匪”按照军队的编制进行编排,设军、师、旅、团、营、连、排,并有军需、军法、侦探等。

除了对土匪团体进行军队化的编排之外,土匪帮子还拥有许多现代化的武器。根据1918年4月1日的《申报》统计:

山东最大的五股土匪中,郭安一股拥有快枪1000余枝,盒子炮500余杆;于三黑一股有九连登毛瑟枪1000余枝,盒子炮、勃郎林炮400至500杆;而最大的范玉林一股则装备有毛瑟枪1000余枝,勃郎林炮800余杆,盒子炮600余杆,机关枪2架。

就山东全省而言,土匪所使用的武器种类远远不止这些。武器来源大概有以下六种渠道:一是购买;二是勒索;三是劫掠;四是战利品;五是溃兵;六是勾结。



大规模的现代化武器装备,使土匪们在较低层次实现了现代化。

二、土匪的文化程度较之前高且对政治地位的需求日益凸显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土匪大多出身于贫民阶层,整个土匪群体文化程度较低。到了民国时期,知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传播,包括土匪在内的整个社会整体的素质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在孙美瑶的部下中,有不少曾参加过一战,还有人能讲点法语。在这支队伍中还有个姓周的土匪,在日本留过学,曾在“基督将军”冯玉祥部队里做过军官。

土匪文化程度的提高,随之的是其对政治敏感度的提高,在土匪团体中受过教育的个体能够带领整个团体审时度势,及时改变策略从而获得生存之地。

随着土匪对于政治的敏感度提高,其对于政治地位的诉求也愈甚。在当时,出现了许多土匪想要将地方政府取而代之的言论:

“杆首史殿臣去秋初起时,令人呼为史老爷,及势力稍盛复改称史大人,今日人数益众又改称史都督。当勉励部下云:我们的马子如再聚集多了,我定然是山东都督,你们也都能得个一官半职了,大家务要好好的干。”

这是土匪史殿臣私下与部属官论的话。孙美瑶则是更进一步,直接以绑架的洋票向政府要挟,以取得地方的政治权力。



孙美珠与孙美瑶集团不仅拥有明确的政治纲领,有山规,而且有坚决打击北洋军阀统治的计划与行动。1923年6月7日《晨报》曾刊登《建国自治军第一路军通告》,通告指出:

“吾同仁奋然起义,纵横齐鲁,......平等为主义,均户为目的,志在除尽贪官污吏,杀劣董恶绅,将中国之腐败兵民政策涤刷一新,熙熙皞皞,打出一个清平世界,为父老兄弟造真幸福。”

从孙美瑶的旗帜与通告上可以看出其具有鲜明的政治诉求,其矛头尖锐地指向北洋政府。

在孙美瑶劫车的案件发生之后,乱了方寸的总统黎元洪和内阁总理张绍曾令山东督军田中玉带领大量部队前去围剿孙美瑶从而救出肉票,但因孙美瑶提出的“若进攻就撕票”而作罢。

束手无策的北洋政府对于十六国政府“借题发挥”的无理要求唯唯诺诺,全盘答应。黎元洪、张绍曾被外国人声势所胁迫,马上商量要与土匪谈判之事。而因孙美瑶得知了手中的肉票重要到能使政府向他们让步,其气焰也变得更加嚣张。

孙美瑶与政府进行了多次的谈判。刚开始谈判时,由于匪方借机向政府提出许多官方无法承受的条件,致使谈判无法继续下去。政府请了许多知名人士从中周旋,并在谈判的过程中,一些政府的人利用拉拢恐吓等手段分化瓦解孙美瑶旗下的人,并成功瓦解了大部分人的意志,包括孙美瑶本人也同样不想当土匪了,希望赶快接受招安。



而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孙美瑶部队中3000人被招安收编为山东新编第五旅,孙美瑶从中担任中将旅长。而孙美瑶将一众“肉票“释放。这样的和解标志着这场闹剧的结束。

曾打着与北洋政府争锋相对旗号的孙美瑶却在其大势抢劫之后同意北洋政府的招安,这样的结局始终显得不够“热烈”,不够“彻底”。

孙美瑶在被招安之后,对于其虎视眈眈的官员放松了警惕,甚至终日无所事事,引来送往,吃喝玩乐。最终被人算计杀害。

其最终的结局也反映了整个土匪群体的局限性。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却不拥有实现这一目标而需要的持之以恒的执行力。

对于临城劫车案的性质,有人也作了明确评价,认为此案“是潜伏在农村中的革命运动”的结果,是“与封建的统治阶级争斗,与帝国主义争斗”的表现,。同时也指出这些革命团体有一定的局限性 , 即“不明白政治的策略”, “没有广大的联合战线”, 因而 “不能成其大事”。

三、土匪对社会的破化程度加深

由于民国以来土匪们掌握了更为现代的武器,实现了更为现代化的编练,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社会,对社会造成更严重的破坏。

首先,土匪加速了乡村社会的萧条。孙美瑶匪众来源极其复杂,其中虽然有不少是善良的农民,但骨干多是无恶不作的惯匪。他们杀人放火,凶残成性,在临城劫车案以前绑架的“肉票”就有数百人,有从昌潍、兖州、曲阜等远处掠来的,也有附近的“土财主”。

被绑架的人家被迫卖房、卖地,甚至倾家荡产筹款赎人,赎不起或赎晚了就会被“撕票”。土匪们不只是“绑票”。他们日常食用的面粉、猪肉、烟酒等等,也都是强迫山外的各村奉送。如果哪个村敢不送 , 他们就放火焚烧村庄。



土匪们在攻破村庄之后,很多情况下会逢人就杀,使一些有劳动力的人惨遭杀害。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壮年劳动力在经受土匪侵害后走投无路,为了活命只能选择加入土匪。

土匪对于青壮年劳动力要么残忍屠杀之,或收进自己的队伍。致使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少之又少,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生产。原来乡村中相对富裕的人家逐渐向相对安全的城镇集中,城市日益富裕,乡村日益破败。这样就使贫民在此情形之下,日渐贫苦,最后不得不铤而走险,沦为土匪,这样就造成了贫民—土匪—贫民—土匪的恶性循环。

其次,土匪对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在受灾最为严重的曹、济一带,“地方凋敝,村落为墟,竟有数十里间人员胥断,圃田荒废,间其无人。”由此可见,土匪之破坏,造成整个山东经济陷于停滞。



在“临城劫车案”发生后,帝国主义列强为了在中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个案件上大做文章,十六国公使纷纷借故向中国政府施加种种压力,提出了一系列不平等的索赔通牒。要求中国政府对该案件进行巨额罚款,其款额大大超出了应该赔偿的额度,从而又在中国各界引起轩然大波。也许,以孙美瑶的政治素养,在其与部下谋划这一抢劫案时可能根本想过会引起这样的后果,这一抢劫案又一次将中国推向极其危险的境地。

总之,在民国初年这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以孙美瑶为主要代表的山东土匪们乘机而起,“适时而变”,较之前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点。

但土匪作为一种游离于正统社会之外的另类,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由于土匪们在装备和编排上实现了低层次的现代化,使其将投机主义发挥至极致,这也就使得这块寄生于社会的毒瘤变得更加难以铲除。因此,我们可以不遗余力地批判土匪这一秩序化生活的异类对社会转型期的逆向作用。


参考文献:

王允琳:《重新认识山东建国自治军暨临城劫车案》,《春秋》,1997年第2期

汪仁宝:《民国时期土匪组织内幕》,《炎黄春秋》,2002年第3期

吴蕙芳:《民初直鲁豫盗匪之研究》,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219~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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