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指导程序
- 对考察时间满一年的积极分子,支部开展走访调查(3-5人),对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居(村)民等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一年来变化的基本情况。
考察期间,有入党愿望的积极分子每半年递交1份思想汇报给党支部。
- 支委会开会,听取走访情况和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28岁以下的应同时听取所属团组织的意见,再根据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
1.长期不在本地工作、生活的人员,或者在外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乡镇机关、村、社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如实填写《益阳市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专项审查登记表》,全面汇报与所在镇、村(社区)干部间是否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姻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交由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审核,填写好后,连同《积极分子登记表》一起交镇党委审核。镇党委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合格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区委组织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并反馈结果给镇党委,镇党委反馈给基层党组织。
3.28岁以下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步填写好《团员青年“推优入党”登记表》。
- 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推荐会”
1.开会程序:详见模板
2.参会的党员数建议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1/2。
- 推优后,支委会召开会议确定发展对象,会后报本级党委(党总支)开会审议,再报同级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再填写好《群众推优入党综合意见表》,报发展对象备案报告给上级党(工)委。
- 上级党(工)委对下属党组织报送的发展对象进行联审,形成联审台账,并根据联审结果开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再将同意备案的报告批复给党支部。注意:发展对象只有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后,才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为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
村、社区发展对象由镇党委组织联审,学校、医院由教卫局党工委组织联审,区直机关、企业由区直属机关党委组织联审,两新党员由两新党委联审。
- 党支部收到备案批复后,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与发展对象一起准备政审资料。注意: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材料应在参加培训前准备好。
1.本人和亲属在同一个单位的,由该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材料;本人和亲属在不同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和居住地)党组织分别出具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由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根据主要亲属和本人政审情况写好。
2.政审对象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
3.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
4.支部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剩余内容。
- 发展对象参加区里培训,发放结业证。
- 发展对象培训结束后,支部向上级党(工)委报送预审请示。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无问题的下发预审意见,同时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撰写个人自传。
所需资料清单:
1. 走访调查表
2. 积极分子思想汇报(2篇)
3. 《益阳市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专项审查登记表》
4. 大通湖区团员青年“推优入党”登记表
5. 推优会议记录(手写复印件)
6. 民主推荐表汇总表
7. 群众推优入党综合意见表
8. 本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发展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
9. 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10. 发展对象预审台账
11. 上级党委研究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2. 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批复意见
13. 发展对象公示表
14. 发展对象政审材料
15. 发展对象结业证
16. 预审请示
17. 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