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力争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社会。中国式共同富裕社会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高水平富裕,二是高度共享。所谓高水平富裕是指人民富裕水平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在人民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拥有财富水平、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等反映富裕程度的指标上,不仅达到全球领先水平,而且能够长期保持这一领先地位;所谓高度共享是指全体人民高度分享发展成果,从根本上消除收入和财产分配不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度共享不是要平均主义地分配社会财富,而是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实现更高程度的机会公平。简而言之,共同富裕社会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公平基础上的有差别的富裕社会。
在中国过去4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民营企业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可谓是功不可没。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而且要发挥出更加强劲的作用。这也是民营企业肩负的一种历史使命。
图/视觉中国
人类社会一直在追求发展与共享双重目标,试图达到两个目标的最优平衡,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各个国家受到发展理念、制度和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制约,在追求共同富裕进程中难以平衡好发展与共享的关系,经常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要么成为只顾追求发展不顾及分享的经济模式,要么成为只追求共享不顾及发展的经济模式,也有一些国家既不发展也不共享,陷入高度不平等的贫困陷阱。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能够兼容好发展与共享,同时实现发展与共享双重目标的国家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在探索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中国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坚定遵循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模式,逐步形成了一种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内资、外资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系。没有这一条经验,中国经济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国人民有可能仍在“贫困陷阱”中挣扎。同样,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发展教训也十分深刻,在受到当时极端意识形态和错误发展理念的影响下,一度实行“单一公有制”模式,取缔民营经济和企业,实行“官办”经济体制,造成经济的长期缓慢发展,人民生活的极度困难。按照我国2010年制定的贫困标准,在1978年,我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高达90%以上,当时被世界银行划分为世界上“极端贫困的国家”。改变这一状况的是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实行了市场经济制度,尤其是改变了单一公有制的发展模式,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可以说,过去40多年中民营经济和企业为中国经济成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国家总体富裕程度的提升作出了巨大贡献,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一大功臣。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成分是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抽掉了民营经济后,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变形和扭曲,就不可能起到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就会失去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效率,就会逐步演变成一种“官办”的经济模式,最终成为一种没有个体自由的“管制”经济。这就完全背离了我们改革开放的初衷。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既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人民富裕水平,也会对提升社会共享水平作出贡献。政府部门关于民营经济“56789”的说法,说明民营经济已是中国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人民赖以安居乐业的支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民营经济是收入差距扩大和财富分化的根源。产生这种误解是因为没有真正理解民间经济为解决民生问题作出的巨大贡献。民营经济是一种最为活跃的经济形态,不仅在创造财富,为做大“蛋糕”作出了贡献,而且也为分好“蛋糕”作出了贡献。民营企业在分“蛋糕”上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就业效应,为改善民生和提高就业水平做出巨大贡献。最新的数据显示,在2021年城镇4.68亿就业人员中,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只占12.6%,其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中的80%以上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就业人员占比高达63.3%,加上合资、股份制企业中具有私营性质的企业中的就业人员,这一比例会接近80%。不难想象,如果民营经济发展不顺,受到限制和打击,社会就业形势就会出现大问题。
第二,民营经济发展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起到促进作用。我国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是计划时期遗留下来,改革开放后受到户籍制度改革滞后的制约,一段时期出现过不断扩大的趋势,到2008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高达3.4倍。如果考虑到城乡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差异,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更大。过去15年形势发生了逆转,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2022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2.45倍左右。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城镇化过程,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进城就业,基本上都是进入到民营企业就业,大幅度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这彰显了民营经济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促进作用。
第三,民营企业是我国投资的主要力量,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从2012年以来,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近60%来自于民营资本,成为支撑中国经济稳速增长的动力源。民间投资的基础性作用在近几年更加显现出来,当民间投资不振,经济复苏就会愈显乏力。
第四,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都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2019年,4.05亿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就业的人员中,从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就业人员分别占14.6%、5.0%、38.0%和8.1%,合计为:66%。不难看出,这些都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没有40多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就不可能过上现在的小康日子。
第五,民营企业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角。民营企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和慈善捐赠上都作出积极贡献。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民营企业发展不时会受到阻力和干扰。过去三年是中国经济的艰难时期,也是民营经济40年来受到的一次巨大冲击。在巨大冲击下,民营经济陷入到“低谷”状态。一些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民营经济出现了萎靡不振状况,这一点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变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2014年至2019年,民营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比例从59%下降到57%,疫情期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更是持续低迷,到2022年其增长率不足1%。疫情结束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不仅未出现明显反弹,反而呈逐月下降趋势,累计增长率从今年2月份的0.8%下降到5月份的-0.1%。可见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不足。信心胜过黄金,其来自于对未来增长的乐观判断,而投资者的信心来自于对未来投资前景的乐观判断。
民营企业缺少信心主要是他们对自己财富的担心,缺少安全感。这种担心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来自于他们自己过去的经历或所知的其他人的经历,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感觉,但是,消除这种感觉却不是靠官方几句表态的话就能做到的。民营企业需要看到的是一种真正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一种能够起到“神圣不可侵犯”作用的制度。也就是说,民营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对国家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全局性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健康的法制环境为依托,而健康的法治环境是以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政府权力制约为前提。说到底,当今中国经济出现的问题不单单是经济问题,更深层的原因是,与市场经济体制能良性兼容的体制仍待进一步建立。民营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的生死存亡问题,因而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兼容的法治环境,以及保障健康法治环境的相应体制。这也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前提。
民营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可以更好地兼容。这主要依赖于收入分配基础性制度体系的建设。在初次分配中,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渠道,消除准入性垄断,让民营企业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求创新。坚持竞争中性和公平的原则,对民营企业在资源要素获取、行业准入许可、生产销售经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采取无差别对待。在再分配领域,加强税收的调节作用,改革个人所得税,扩展纳税人群的覆盖面,逐年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降低最高档税率。推进第三次分配领域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为民营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为推进共同富裕尽力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