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可以使用哪些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检查”,是指责令被问责的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通报”,是指上级党组织责令被问责的党组织认真改正自身行为,同时将上述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发挥警示作用。“改组”,是指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当由上级党组织予以改组。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02.为什么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中包括改组而不包括解散?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改组针对的是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解散涉及对所有党员的处理。而对党组织的问责,仅限于该党组织以及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涉及对普通党员的处理,因此《条例》未将“解散”作为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